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修改为“非评定分离”。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