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审批
河南-三门峡-灵宝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27 17:14

灵政土公告〔2024〕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函谷关镇**寨村。

二、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函谷关镇**寨村农用地0.7869公顷,共计0.7869公顷。

三、征收土地目的(用途):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市城乡餐厨垃圾收运转及综合处理项目,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据《****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标准执行。区片地价编号为****,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据实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五、征收土地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依据《******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障:依据《******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标准执行。

七、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若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委员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规划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0398-****556。

八、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