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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中: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变更为: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原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中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的“(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中: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具有有效的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变更为: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承诺书。
文件中相应位置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注:如投标供应商认为该澄清影响响应文件编制,请于2024年9月29日前书面递交说明函,否则视为供应商认为该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此澄清作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56****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