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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部关于加强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古塘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5****3404
联系邮箱:****@qq.com
附件**古塘砖瓦用页岩矿开发利用方案附件**省**县古塘砖瓦用页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