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农田建设施工澄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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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二标段、**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三标段[变更公告]
【信息时间:2024-09-29】

**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农田建设施工

澄清更正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中:

项目总投资约为****6477.95万元

现更正为:

项目总投资约为****6477.95元

二、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第3点财务状况:流动比率(7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7 分;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4 分;企业利润(6 分):净利 润>0,计 6 分;净利润≤0,计 0 分;企业资产负债率 (7 分):资产负债率<70% ,计 7 分;90%>资产负 债 率≥70% ,计 4 分;资产负债率≥90%,计 0 分;

现更正为:

流动比率(10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10 分;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6 分。企业利润(10 分):净利 润>0,计 10 分;净利润≤0,计 0 分。

三、其他内容不变;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四、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江 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 局 , 电话:0746-****675。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江华瑶族自****农业局

联系人:蒋志华(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176****881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麓谷街道麓龙路199****中心A栋804

项目负责人:吴彦

电 话:188****3799(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二标段附件.rar 附件:三标段附件.rar 附件:一标段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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