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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09907T | 建设单位法人:蒋宏斌 |
| 束庆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工业园 |
| 5万吨/年聚合硫酸铁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3-C2643-工业颜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 |
| 经度:117.79276 纬度: 30.975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7-17 |
| 铜环评〔201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6-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90-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90-7 | 验收监测单位:**华睿****公司 |
| MA1XF50Q-7 | 竣工时间:2024-06-20 |
| 2024-06-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26 |
| 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2790平方米,在厂区建设生产厂房,配套建设成品池、氧气站,亚硝酸钠中转站、亚硝酸钠配料池、双氧水罐区、成品中转池聚合硫酸铁配料池、钛白废水中转池等设施,利用公司现有生产线钛白废酸和副产硫酸亚铁作为主要原料,建设形成年产50kt/a聚合硫酸铁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2790平方米,在厂区建设生产厂房,配套建设成品池、氧气站,亚硝酸钠中转站、亚硝酸钠配料池、双氧水罐区、成品中转池聚合硫酸铁配料池、钛白废水中转池等设施,利用公司现有生产线钛白废酸和副产硫酸亚铁作为主要原料,建设形成年产50kt/a聚合硫酸铁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过程由精制废酸、混合、聚合工段组成,废酸经压滤、中转、一次氧化反应、微孔过滤工序与水和硫酸亚铁、亚硝酸钠在配料釜中聚合反应后进入成品池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过程由精制废酸、混合、聚合工段组成,废酸经压滤、中转、一次氧化反应、微孔过滤工序与水和硫酸亚铁、亚硝酸钠在配料釜中聚合反应后进入成品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重复利用”原则建设项目区给排水管网,做好与现有厂区管网的有效街接,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新鲜水使用量。项目冲洗废水、初期雨****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优化工艺设计,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聚合反应过程产生的氮氧化物废气通过空气氧化后进入二级碱液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简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钛白废酸过滤渣和一次氧化过滤渣返回生产线使用,场内临时贮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对压滤机风机、各种等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按分区防渗防腐要求规范包括主厂房、双氧水桶装贮存点、亚硝酸钠中转站、成品沉淀池、污水管沟、钛白滤渣和一次氧化过滤渣中转暂存场所所在区域等重点、特殊防渗区域的防渗防腐处理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设置**项目储罐区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做好与厂区现有事故应急预警、防范系统的有效衔接,制定并逐步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按照《**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施工废水、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环境保护告示牌,公示本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标准、施工现场环保措施; 规范化设置废水、废气排污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识牌,废气、废水排污口须具备监测采样条件。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满足《****处理厂》(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汉江; 氮氧化物废气经空气氧化后进入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职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严格设置防渗防腐区域并落实相关工作; 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管理要求。 |
| 废水由直接排放外环****处理厂深化处理后排放,减少污染物到外环境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保护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414号)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局报告;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局提出试运营申请,经同意后,试运营3个月内,须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经批复5年后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环境监理相关要求已废止,不作为企业验收工作硬性要求; 企业目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同步变更排污许可证,及时公示建设情况、竣工、环保设施调试时间。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 该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已更新排污许可证,目前正在履行环保验收工作,该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13.8 | 0.129 | 112.8 | 0 | 0 | 13.929 | 0.129 | |
| 3.63 | 0.007 | 11.7 | 0 | 0 | 3.63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5 | 0 | 0 | 0 | 0.065 | 0.06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1 | 0 | / |
| 19.78 | 0.15 | 19.01 | 0 | 0 | 19.93 | 0.1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调节-曝气中和、熟化、板框压滤 |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磷酸盐、石油类、硫化物、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 1 | 聚合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制要求和二级标准排放速率 | 空气氧化-二级碱液喷淋-25m | 烟气参数、氮氧化物 |
| 1 | 降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和强化厂区绿化 | 等效声级 |
| 1 | 强化地下水环境保护,严格按分区防渗防腐要求规范包括主厂房、双氧水桶装贮存点、亚硝酸钠中转站、成品沉淀池、污水管沟、钛白滤渣和一次氧化过滤渣中转暂存场所所在区域等重点、特殊防渗区域的防渗防腐处理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企业严格按分区防渗防腐要求规范包括主厂房、亚硝酸钠中转站、成品沉淀池、污水管沟等重点、特殊防渗区域的防渗防腐处理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钛白废酸过滤渣和一次氧化过滤渣返回生产线使用,场内临时贮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场内临时贮存场所按照新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
| 1 | 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设置**项目储罐区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做好与厂区现有事故应急预警、防范系统的有效衔接,制定并逐步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企业已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应急体系,按《报告书》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设置**项目储罐区围堰、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做好与厂区现有事故应急预警、防范系统的有效衔接,制定并逐步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340700-2022-026-H)。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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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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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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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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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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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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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