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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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售电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省**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4-09-29 11:22
项目编号: XZP202****900075
项目名称: ****购售电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购售电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因经营需要,拟需购售电采购,具体用电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 范围 |
****购售电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月)(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当月)(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参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谈判文件》附件); 5.投标人必须****交易中心注册****公司****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的“售电公司注册生效通知”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4-09-29 09:00 至 2024-10-10 17:00 |
| 获取方式 |
投标单位于2024年9月29日09:00至2024年10月10日 17:00前(节假日除外)到****(**市**区**路246号**大厦南楼17层)现场办理报名手续,或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内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费打款账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 :160********03453 打款备注: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报名费500元, 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费打款截图。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0-11 14:30 |
| 递交方式 |
密封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4-10-11 14: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市**区**路246号**大厦南楼17层会议室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购售电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控制价:****交易中心公告的批发市场2025年度长协交易均价100%的让利基础上在下降0.0085元/千瓦时,低于下降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采购范围:因经营需要,拟需购售电采购,具体用电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期限:1年。 二)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截止时间之后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市**区**路246号**大厦南楼17层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时30分。 4、开标地点:**市**区**路246号**大厦南楼17层会议室。 5、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完好送达《谈判文件》指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的; 3.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4.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联系人:郭锦涛 联系电话:181****1297 通讯地址:**市**区**路246号**大厦南楼17层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终止谈判 终止谈判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敬请留意。 标书代写
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路以西,汉园宾馆南侧**大厦1幢1单元1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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