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现有权利人****公司**供电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庆远镇叶茂村**维尼纶厂南面(110KV****电站)的不动产登记事宜。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地籍调查规程》(GB_T 42547-2023 )以及《**市解决不动产登记涉房涉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组织了调查与测量,宗地面积9807.47平方米。根据****公司**供电局提供的《关于110KV****电站土地来源的说明》,****公司**供电局所占宗地为国有土地,其权属来源清楚、无纠纷。现将该宗地地块A的四至界线(东****小组集体土地、南****小组集体土地、西****小组集体土地、北****小组集体土地);地块B的四至界线(东****小组集体土地、南****小组集体土地、西****小组集体土地、北****小组集体土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 年09月29日至2024年11月13日。若对公告的地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界址边线等有异议者),请于 2024 年11月13日前,持与公告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到****(地址:**市**区高家堡西路1****中心二楼,电话:0778-****562),申请办理复查手续,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结果有效,以公告结果确定权属界线。
特此公告
****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