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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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09-29 10:3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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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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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县涛圩镇等9个乡镇石晒村等17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四年)第四标段、第五标段、第六标段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第3点财务状况:流动比率(7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7 分;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4 分;企业利润(6 分):净利 润>0,计 6 分;净利润≤0,计 0 分;企业资产负债率 (7 分):资产负债率<70% ,计 7 分;90%>资产负 债 率≥70% ,计 4 分;资产负债率≥90%,计 0 分; 现更正为:流动比率(10 分):流动比率 2 倍(含)以上,计 10 分; 流动比率 2 倍以下,计 6 分。企业利润(10 分):净利 润>0,计 10 分;净利润≤0,计 0 分。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变更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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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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