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园区110kV输变电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智环****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园区110kV变电站**工程 **园区110kV变电站一座,GIS设备、主变均为户内布置,主变容量为2×50MVA(#1、#2),110kV出线间隔2个,安装无功率补偿装置2×(3.6+4.8)Mvar。本期设地埋式事故油池1座,有效容积约22m3,用于收集主变事故状态下排出的绝缘冷却油。主变压器下方设储油坑,储油坑通过地下管网与事故油池相连。 (二)月桥-枣园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自已建220kV疏港变北侧出线构架起,至110kV月枣线在原#68、原#69杆开断点处止,全线采用双回路角钢塔、钢管塔架设,**线路全长1.5km,其中**双回架空段长5.0km,单回架空段长0.1km。 (三)月桥-疏港π****电站110kV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将月桥-疏港110kV线路在110kV月枣659线原#69杆处开断,**双回线路至拟建110kV****电站外双回路电缆终端杆止,全线采用双回路钢管塔架设,**线路全长1.5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全长1.4km,单回架空段长0.1km。 (四)月桥-疏港π****电站110kV电缆线路工程 本工程线路自拟建110kV****电站外**双回路电缆终端杆起,至拟建110kV****电站开关室止,全线采用双回路电缆敷设,**双回路电缆路径长0.1km。 (五)疏港220kV变电站110kV园区间隔扩建工程 本工程在疏港220kV变电站内扩建2个110kV出线间隔,其中园区变出线1回,枣园变出线1回。 (六)月桥220kV变电站110kV园区间隔改造工程 本工程1回110kV线路接入月桥变原月枣659线间隔。月桥变220kV变电站的原月枣659线110kV间隔满足**的110kV园区变接入要求,本次不作改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电站内设备布置,****电站周边和输电线路两侧区域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另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变电站所在处及输变线路沿线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线路沿线、园区110kV变电站、疏港220kV变电站扩建间隔侧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有关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限值规定。****园区110kV变电站、疏港220kV变电站扩建间隔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规定。 (三)认真做好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合理平衡土石方量,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设置牵张场、施工营地和道路。塔基施工应避免大开挖和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平整施工占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四)认真做好废物处置工作。污水底泥、施工废物、生活垃圾等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并进行妥善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废蓄电池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须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处置。 (五)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变电站内事故油池,应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防止变压器油泄漏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六)妥善处理本工程涉及跨越的部分房屋。对于不同意拆迁的住户须签订书面跨越协议,并在设计、施工建设中确保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净空距离要求。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有关部门意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069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24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