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内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答疑澄清如下:
一、疑问及答复内容
疑问一:第4章采购需求 4G执法记录仪(含综合管理平台)产品参数“3.外观尺寸和重量:设备外形尺寸≤90mm×60mm×35mm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重量不大于190g;”设定具有限制性、排他性。
请求:4G执法记录仪(含综合管理平台)产品参数“3.外观尺寸和重量:设备外形尺寸≤90mm×60mm×35mm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重量不大于190g;”修改为:“3.外观尺寸和重量:设备外形尺寸≤120mm×80mm×40mm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重量不大于220g”
答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二:第3章 招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评分内容中认证证书要求“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具有****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标书代写
请求:删除评分内容中认证证书评分要求:“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具有****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答复:第3章 招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认证证书评审项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设备制造商具有****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标书代写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及管理体系证书**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有效资料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二、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答疑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89****2714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人:方 工 138****6167
刘 工 189****0287
邮 箱:****@qq.com
****
****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