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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学1-4楼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被投诉人:中盛隆国际****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关村大街22号5层560
当事人:****大学
地 址:**市**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流村镇下店村13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越****服务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其提供类似项目物业服务的案例不具有相关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