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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的规定,我****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备案进行公示。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 1 | ****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 [附件: ****公司塑料颗粒、机制炭加工项目后评价报告 备案稿2024.9.29] | **** | ******小组****农场二队旁) | 德宏****公司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在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视为完成备案。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股
联系人:杨明厚、王清峰
联系电话:069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