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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5MA6XYANR8Y | 建设单位法人:封浩 |
| 刘炳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西张堡镇**再生**产业园 |
| 报废车辆及废旧五金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C-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西张堡镇**再生**产业园 |
| 经度:108.56887 纬度: 34.5101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14 |
| 23〔02〕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000 |
| 15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5MA6XYANR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报废车辆及废旧五金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
| ****0425MA6XYANR8Y | 验收监测单位:**** |
| ****0425MA6XYANR8Y | 竣工时间:2023-02-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3-03-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正常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正常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正常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正常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正常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6 | 6 | 0 | 0 | 0 | 6.6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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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HJ576-2010 | 正常 | 正常 |
| 1 | 雾炮机 | GB2626--2019 | 正常 | 正常 |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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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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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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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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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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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配套建设符合工程及环保要求的治理设备,确保各类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管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餐厨废油脂规范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擅自处理。 (七)强化运行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投产运行前,按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设立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规范建立各类运行台账,杜绝污染事故发生。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和环保政策调整,必须按照新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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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