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贸市场****电站工程-安装工程,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农贸市场****电站工程-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省**市。主要内容为****农贸市场****电站工程-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自筹资金,招标控制价:450万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建设地点:**市;
6.工期:45日历天;
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4.根据《**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产业园3号楼103室
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
4.领取招标文件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社保、委托人社保证明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委员会独立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产业园3号楼11楼会议室
六、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上午09时30分(**时间)
2.地点:**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产业园3号楼11楼会议室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香山路16号院1号楼2层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6****591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郑****开发区翠竹街1号95幢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方式:166****8486
2024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