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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中有关稳岗返还政策要求,现将市本级拟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划型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服务中心提出划型变更申请。
公示期限:9月29日至10月8日(3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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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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