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竞选人:
现发布“保税港G01厂房改造项目瓷砖采购”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技术参数无法填写偏离表。
答:按国标技术标准执行。
问2:历史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业绩与瓷砖业绩无关)。
答:提供授权厂家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5个的瓷砖供货业绩。
问3:原合同,2.2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货物价:产品制造的各项生产成本、管理费等各种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前的一切费用,货运到买方指定库房或施工现场。
B、相关费用:每个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用、保险费、包装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清关费、运输费(到达指定地点及二次运输)、装卸费、交货后的保管费(采购及保管费)、材料损耗、打样费、吊装机械费、垂直运输费、检测检验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进退场费、退场的清理费、开荒清洁费、综合管理费、验收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售后服务、利润、规费、税费及风险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卖方不得另行主张其他任何费用。
综合单价明细较为复杂,瓷砖为单品类材料供应,是否可精简为保险费、包装费、运输费(到达指定地点及二次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利润等费用。
答:材料供货综合考虑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不涉及则报价不考虑。
问4:原合同16.付款与单据,16.3分批次供货,货物分批次供货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按买方要求办完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结算总价的100%。
是否理解为,分批次供货,货物分批次供货完毕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按买方要求办完该批次货款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该批次货物结算总价的100%(现金),且买方未约束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单方面要求卖方违约责任。
答:理解正确,买方付款违约不做约定。
问5:原合同2.3.4若卖方深化设计后需要调整综合包干单价的,综合包干单价只能调减不能调增,调整原则按照合同条款27.5执行。(此条款不适用瓷砖材料供应)
答:若卖方不存在深化设计则不执行该条款,合同模板不做调整。
问6:原合同3.1在 产品 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且为买**式接收(无需安装调试的,则在验收合格并为买方接收)后,货物的产权方发生转移。(此条款不适用瓷砖材料供应)
答:材料供应以交付甲方为准。
问7:原合同4.1本合同供货时间为G21部分在2024年10月15日前供货交付,其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临近假期,实际供应较短是否可修改时间。
答:不做修改。
问8:原合同12.9 卖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卖方应在这些检验测试完成后的2周内向买方提交一式四套记录,该记录应详尽到可使买方对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此条款不适用瓷砖材料供应)
答:若无检验验收测试,则无需提供。
二、补遗部分
1、我司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邮箱发送的比选文件附件“01【招标文件】保税港G01厂房改造项目瓷砖采购 ”中:
①“第一章 比选公告”第3条“竞选人资格要求”增加第3.3条“参考品牌:蒙娜丽莎、诺贝尔、马可波罗、东鹏、新中源或相同及以上档次品牌(非参考品牌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比选时需要提供自证档次的证明文件)”。
②“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条“资格审查资料”第(五)条“历史业绩证明文件”第5.1条调整为“授权厂家自 2022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5个的瓷砖的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比选人:****
代理机构:****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