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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研发五期建设项目充电桩 同类项目:充电桩>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现对****集团****公司研发五期建设项目充电桩(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供货要求中质量保证期由原来的“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现修改为:“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
注:原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知悉,如未能及时查看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宣工联系垂询,联系电话:0551-****0278。
专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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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九月
此澄清文件(共1张)作为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系统下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