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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组织 了 对 ****和湖****公司 申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 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 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 4 年 10 月 12 日。
一、 申请人 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 或就相关问题需进行澄清说明的,公示期间申请人可提供陈述材料或补充资料 ,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 企业存在 弄虚作假 行为 的 情况 , 均可在公示期内 向我局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服务处: ****5916
附: ****和湖****公司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审查 意见公示表
****建设局
202 4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