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4〕10号

审批
河南-商丘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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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9-1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征通告字〔2024〕10号 所属主题: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4〕10号
2024-09-30

**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6日以豫政土〔2024〕734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3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和谐路(汇聚十路-黄**路),汇聚九路(和谐路-响河),通达二路东侧、汇聚四**侧,朱台路(通达七路-商鼎路),青莲路(创新路-豫苑路),通达八路(胜利路-铁路),华商大道南侧、豫苑路西侧、华升**侧、创新路东侧。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下载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809。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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