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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保健院对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4年9月29日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审议:****保健院****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4日
联系电话:0856-****557
附件:****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