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川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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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名称:****医院医用液氧供应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 谭俊龙

5.项目联系电话: 0851-****8108

6.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采购主要内容:医用液氧。

采购数量:260吨/年

采购预算(单价):1500.00元/吨

最高限价(单价):1500.00元/吨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

供货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医院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投****银行****银行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银行回单(凭证或回单须含有本款要求的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1.7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特殊资格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需同时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用液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同时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用氧经营备案凭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及承运单位的上述运输证件)。

10.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市**区**路唯一国际金创大厦15楼14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特殊资格要求中的资料(采用网上报名的,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我司邮箱(****@qq.com)中后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售后不退):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标书代写

12.开标时间(**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13.开标地点:****(**市**区**路唯一国际金创大厦15楼 13号)标书代写

14.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0.00元

15.PPP 项目:否

16.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89****0661

17.采****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17.1 对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20〕46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2 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

17.3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18.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市**区**路唯一国际金创大厦15楼 14号

项目联系人:谭俊龙、陈雯、李迪

联系电话:0851-****8108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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