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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请示》(洛审信〔2024〕11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在建设推进中,因各单位急需建设项目较多,根据市长专题会会议备忘精神,原则同意**省信息****公司编制的《**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和根据评审专家意见所做的修改完善。
二、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范围及主要内容。(一)将**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智慧停车建设内容由**区、**区停车点位变更为********停车场,原新能源****停车场建设。****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支队)、****支队、市气象局、市体育局、****事务局、市人社局、市应急局、****中心11个部门的12个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本项目中统筹建设。
三、除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照我委原批复(洛发改审批〔2022〕103号)执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