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海诺尔垃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四川-内江-东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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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掺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书、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地点、性质、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掺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椑南镇**村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

(二)主要建设内容

(1)依托原有项目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0t/d(其中一般工业污泥100t/d),最大协同比例不超过3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主要为**市及周边地区固废产生企业,种类包括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酵母、酒糟),卷烟制造(废弃卷烟纸),调味制品(糖渣),中草药煎煮提取的一般固废(药渣),纸浆制造相关固体废物(备料、废渣),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旧木制品、废纸、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废复合包装、秸秆,食品及饮料行业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含水率≤60%)。掺烧物质均不属于危险废物,也不含电子废物,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相关要求。

(2)危废暂存间。

(3)卸料大厅存在破损区域的修复部分。

本技改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处置规模保持不变,仍为 3×350t/d,与环评一致。

(三)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5年9月,**省环科院****公司编制《**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0月19日,****保护厅以川环审批[2015]457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的批复。2016年6月,****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环资[2016]261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8年12月,**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10kV 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月11日,****环境局以内市环审批[2019]3号文出具了该工程的批复。2020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本次技改项目建设完成后,于 2024年7月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四)验收范围

(1)依托原有项目的焚烧发电项目进行,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00t/d(其中一般工业污泥100t/d),最大协同比例不超过30%。

(2)危废暂存间。

(3)卸料大厅存在破损区域的修复部分。

内容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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