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西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
本工程于2024年09月29日08时30分****交易中心开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五一九路392号
联系人:欧阳华
联系方式:0599-****177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市**路西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K=12%
3、中标候选人及其中标金额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金额:¥****033元
工期:120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津(证书编号:闽235********5359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 备注 |
| ******公司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材料。 | |
| ******公司 | 建造师未提交安全考核证 B 证。 |
5、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无。
6、评标专家名单:曾建军(组长)、林旺建、夏有鑫 、朱建新 、谢永朝。
7公示时间:
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公示期为: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公示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具体投诉必要材料请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五一九路392号
联系人:欧阳华
联系方式:0599-****17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溪北路锦溪小区7栋3-4店面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0****094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办公地址:**市五一九路392号
联系电话:0599-****869
日期: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