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区国有闲置存量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已由**市****委员会****发改委发〔20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区**街道金浦路5号、清桥居委硫磺3.4社、林堡居委8组;**街道**大道27号、51号、金佛大道263号、长远居委4.7组;**街道**居委1组、东**居委8.10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筑面积85573.55平方米,改造1264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金佛安置小区(B区)、长**置小区(B区)、庙堡顶安置小区(B区)、**花苑、硫磺安置还房、上江雅筑、花**苑B区、**丽苑等8处国有资产闲置房源。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4390.1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部分: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办事处渝南大道10****中心
|
地址: |
****岸区南坪开发路31号科尔大厦16-12
|
| 联系人: |
刘鑫
|
联系人: |
程欢欢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3189 | 联系电话: | 158****395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