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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用地审批 |
| 2024-08-23 |
| ****规划局 |
| 2024-08-23 |
| 暂无 |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验收要求,对G42S**至**高速公路**至**段(**段)六标段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根据G42S**至**高速公路**至**段(**段)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至**高速公路**至**段六标项目部申请,2024年8月23日,****规划局组织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分局,项目涉及的镇、村、村民组以及群众代表对G42S**至**高速公路**至**段(**段)六标段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通过项目施工单位汇报,现场踏勘、查看验收材料、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G42S**至**高速公路**至**段(**段)六标段为G42S**至**高速公路**至**段(**段)建设申请的临时用地,主要用途为取土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场。位于青草镇永庭村、乔庄村、**村、沙铺村、永庆村,范岗镇沥岗村、铁铺村、晓棚村。****规划局于2020年12月29日批准《******局关于G42S**至**高速公路**至**段(**段)六标段项目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桐自然资规函(临)〔2020〕16号),批准使用临时用地面积11.4820公顷,共19个地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2020年12月30日始至2022年12月29日止。2023年11月23日,对9个地块,面积9.3985公顷进行验收,本次对余下10个地块,面积2.0835公顷,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
复垦方案编制单位:**高华****公司
复垦单位:****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复垦情况
验收地块现场无建筑垃圾,耕地耕作层符合要求,在使用前对农用地的有效土层进行剥离堆放养护,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对产生的垃圾外运处理;进行场地平整压实,表土回覆和客土补充;进行表土平整翻耕和地力培肥,恢复耕地耕种,复垦符合要求。
完成复垦总面积为2.0835公顷,其中复垦:水田0.8513公顷、旱地0.3247公顷、林地0.3039公顷、 沟渠0.0257公顷、坑塘水面0.0440公顷、农村道路0.5049公顷、河流水面0.0290公顷。
三、验收结论意见
经验收组现场踏勘及对提交的材料审查,验收组同意本次验收的复垦地块通过验收。现对以上的验收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0日,如公示后无异议,将请复垦单位及时将复垦****村委会或者土地使用人,以便加强后期管护。
联系科室:****规划局耕地保护和修复科
联系方式:0556-****516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