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示范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本级)
供应商(乙方):****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号:
委托费用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原合同四、委托费用中约定:“1.委托费用:人民币45946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肆佰陆拾肆元整),即《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金额。该委托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市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保证不影响合同执行,且不追究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因本项目一签三年,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约定为:“1.三年总委托费用:人民币****392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玖拾贰元整),即《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金额。该委托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的三年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如市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保证不影响合同执行,且不追究甲方延迟付款的责任。”原合同四、委托费用中约定:“2.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计人民币45946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肆佰陆拾肆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约定为:“2.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本项目按年度分三次签订合同,每年费用为人民币459464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伍万玖仟肆佰陆拾肆元整)。合同签订后2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全部合同款项。后续两年的合同费用支付方式根据后续签订的合同另行约定。”原合同四、委托费用中约定:“4.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111********0212234”。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约定为:“4.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111********02685XX。”
三、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4-09-30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