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水利局关于灵石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养护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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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养护项目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需比选(单位自采)方式组织开展**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养护项目比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期限

2024年10月8日18时前携带纸质版的响应函到**县静升镇龙**府商务楼东7****中心)获取比选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养护

2.项目地点:****

3.采购方式:比选(单位自采)

4.预算金额:12万元

5.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

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

2.信誉良好,遵守行业规范;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3.近三年企业业绩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影印件作为证明。合同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4.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进度承诺等;

5.信誉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等任一官方机构信誉查询记录);

6.企业实力(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情况);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报名单位应按采购方要求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县静升镇龙**府商务楼东7****中心)。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并抄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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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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