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1.1 项目概况:****公司2023年应急装备采购配置(大型基站车)项目,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税),****000.00元(不含税)。
1.1.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采购2台大型基站车。(具体采购内容明细详见公告附件)
1.1.3 质量要求:合格;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要求。
1.1.4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1.1.5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订单下达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
1.2 为保证本项目的连贯性、完整性,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限价金额:****200.00元(含税),****000.00元(不含税);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标包1 | 普通应急通信车 | 辆 | 2 |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 纳税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2021年9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指应急通信车销售或改装等同类相关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须提供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备注:
1.投标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4 1)投标人应依法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s://app.miit-eidc.****.cn/miitxxgk/gonggao_xxgk/index.html )。
2)须提供车辆所在省(市、自治区)上牌服务,且将车辆改装完成后,运送至甲方指定仓库(其产生的运输及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制造商承担),须提供承诺函。
2.5 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的产品制造商或取得对本项目产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内需体现产品品牌及型号);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函(需提供产品品牌及型号),及与制造商的代理销售协议或经销协议或产品经销商**协议或预购合同等。
备注:(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应答本项目否决代理商,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多个代理商同时应答本项目否决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
2.6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所有标星条款要求,且标星条款中有要求须提供相应资料的均需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的将被否决。
2.7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经营异常名录;3.失信被执行人;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
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及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备注:针对供应商未提供查询截屏的,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2.8 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被纳入**移动禁止**负面行为清单中。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公司****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投标人承诺****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招标人:****
地址:**自治区**市金珠中路84号
联系人:格桑诺布先生
电 话:138****9819
电子邮件:****@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大道西 89 号 A 栋 9 层 908-911 ****办事处地址:**自治区**市**区**西路 8 号环球大厦 4 楼)
联系人:翟慧丽、赵苗苗、王天宇、龚涛
电 话:158****6301、152****9402 (工作时间:09:30-13:00,15:30-18:30)
电子邮件:****@139.com(全天可接受邮件)
投标人认为本次公开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时请署名。
投诉处理信息:
第一级处理人:格桑诺布先生,电话:138****9819,邮箱:****@139.com;
第二级处理人:贾女士,电话:138****6829,邮箱:****@139.com;
第三级处理人:于先生,电话:150****0761,邮箱:****@139.com;
备注:1、投诉时请严格按照第一级处理人、第二级处理人、第三级处理人的顺序进行投诉,严禁越级投诉;
2、质疑及投诉应当递交书面投诉书并署名,包括应答人名称和联系方式。如属于捏造事实或恶意投诉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提出的异议投诉,经查实后属于无理或者无效,一年****公司将对该单位通报批评;超过三次,经确认属于干扰正常采购秩序的恶意行为时,****公司二级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实施细则处理。
3、投诉电话只接受投诉,不接受业务咨询。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11.1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及时完成购买文件工作,并保证给招标人预留合 理时间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工作,如投标人未预留合理的时间,使招标人未及时确认投标人 招标文件购买工作的,最终导致投标人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 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 人提出申报。
11.3 特别提醒:为不影响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请及时阅读《关于投标人全面切换 CMCA 证书服 务的通知》并尽快按要求完成切换,网址连接为: https://b2b.****.cn/b2b/main/viewVendorNoticeContent.html?noticeBean.id=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