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关于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金石垸采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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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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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关于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金石垸采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9-29 15:55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汉**金石垸采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观看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做好相关问题整改的函》(中生环督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披露问题: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金石垸采区在采砂过程中没有落实环评批复中砂石不得边采边洗的要求;采区部分绿洲因采砂活动而逐渐消失,导致绿洲表层十几米厚的含磷黏土层直接塌陷,土壤中的磷释放至水中”的问题。整改责任主体:

牵头验收单位:****水利厅

配合验收单位:****生态环境厅、****运输厅、****林业局、******厅、****检察院

整改目标:坚决整改金石垸采区第一轮采砂遗留突出环境问题。对金石垸采区未落实第一轮环评要求的行为,全面清理、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对采区被破坏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监管,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开展停采整治。金石垸立即停采整改,采区所有采砂工程船按指定位置集中停靠,对采区工作人员开展涵盖船舶管理、污染防治、涉砂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开展生态修复。对金石垸采区未履行环评批复边采边洗及绿洲表层含磷黏土层塌陷磷释放至水中造成生态环境不利改变问题实施后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3.加强监测监管。制定全面监管工作方案,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民众监督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采砂监督;建设河道采砂综合监管系统,提升河道采砂综合监管能力,严格管控河道采砂。在金石垸采区及上下游****监测站,严密监控水质状况(完成时限:2024年5月31日)。

4.落实污染治理措施。金石垸采区严格落实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求,严禁使用落后或淘汰的采砂船只,采区实行封闭式开采并设置防污帘,制定采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轻采砂对水体影响(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5.依法查处并追责问责。针对不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置。对采砂实施主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整改完成情况:

1.在开展停产整治方面。金石垸采区已停采,15条工程船全面停采、集中停靠。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方案》,已组织4次培训。

2.在开展生态修复方面。完成了金石垸采区采砂后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协议,474.77万元赔偿款已上缴专户。制定《水生生物避让及水生态保护方案》,在金石垸、**垸采区实施了增殖放流,放流各类鱼苗200万尾。

3.在加强监测监管方面。制定了《汉**河道采砂全面监管和全民监督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的采砂监管责任。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代表中聘请了6名河道采砂社会监督员。制定了《汉**河道采砂全民监督有奖举报制度》,在采区树立了监督公示牌。投入981.7万元,建成了河道采砂综合监管系统和电子围栏,采挖船只都装配了采砂相关监视监测设备,已接入省监管平台。**4条监测浮船和1****监测站,开展水质监测。

4.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方面。按照采砂规划明确的采砂工程船标准,制定了定船方案,发布了招船公告,招聘了合格船舶。完善了采砂工程船和运输船管理制度,所有进入采区作业船舶全部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和油水分离装置并投入使用,****公司对采区各类船舶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置。制定了《**采区封闭运行实施方案》《**采区封闭作业点工程巩固提升建设方案》《汉**金石垸采区防污帘设置实施方案》,完成了老虎口、安彭港封闭作业点加高培厚,安装了环保绿网和防污帘。修订了《汉****公司金石垸砂石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在依法查处并追责问责方面。****纪委监委对1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政务记过**务警告处分,对县采砂办全县通报批评。****水利局、****分局根据相****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并处罚金34.99万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水利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公示时间:(10天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8日

受理部门:****水利局

联系电话:0736-****142

联系地址:**省汉**龙阳街道沧浪东路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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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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