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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关于修改的决定》和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竣工,现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及环保设备调试日期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井岸镇工业大道240号
工程概况:****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市**区井岸镇工业大道240号,项目用地面积为5500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瓷砖胶8000吨。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生产设备已进厂,相关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等已安装完成,现进入设施调试阶段。
项目开工、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①项目建设开工日期:2024年1月1日;
②项目建设竣工日期:2024年2月1日;
③项目调试开始日期:2024年2月10日;
④项目调试结束日期:2024年2月20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133****3736
****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