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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峰:
你申报私人住宅**项目(编号:****号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易地建设)审查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就该项目防护设计(易地建设)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经审核,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67.88㎡,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467.88×3%=14.03㎡,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符合《**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满足易地建设条件,同意易地建设。
二、根据桂价费字〔2003〕462号文件规定,按项目建筑总面积467.88㎡每平方米10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4678.8元 (大写:肆仟陆佰柒拾捌元捌角整)。
三、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和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同意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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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