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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单位申报的贺****健身中心项目(编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审查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人民防空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就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施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核,根据桂价费字〔2003〕462号和桂防规〔2020〕1号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贺****健身中心项目。****中心计容面积5042.43㎡,应建防空地下室5042.43*3%= 151.27㎡,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为151.27㎡,符合《**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五款,满足易地建设条件,同意易地建设。
根据桂价费字〔2003〕462号和桂防规〔2020〕1号文件规定,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计容面积的3%收取每平方米1000元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1.27×1000=151270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贰佰柒拾元整)。经审核,本项目已按照要求和收费标准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同意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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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