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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政府批准向**洋河****公司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公司提供位于洋河新区(**玉带**路绿化带、南至梦都大道绿化带、西至纬十一路)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洋河新****服务中心项目,面积为102457平方米,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该宗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未建设。
因**洋河****公司无力继续建设洋河新****服务中心项目,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委员****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管理委员****公司10245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洋河****公司现向我局申请收回上述10245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在本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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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