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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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403-370812-04 -01-331782 |
| 招标项目名称 |
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 |
| 项目地点 |
该项目位于**区颜店镇规划颜和路以东、德盛路以北、鲁王路以南、颜德路以西。 |
| 招标内容 |
规划占地50356㎡,建筑面积约45164㎡。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园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及管网等。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
| 招标项目规模 |
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园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及管网等。 |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 |
批复(备案)总投资额 |
45000万元 |
项目估算额 |
10000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壹级注册建筑师,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的记录结果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标书代写 7、本工程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牵头人是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4年09月30日—2024年 10月24日09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网址为:**公共**交易网(http://jnggzy.****.cn/YanZhou)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 |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
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内将电子投标文件按规定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 |
**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nggzy.****.cn:4430/JiNing; **市公共**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网址:https://ids.****.cn:4430/ |
|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交易平台的网址的方法 |
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企业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实体介质版或虚拟版)后,即可访问**市公共**交易电子化交易平台。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地址 |
兖****中心 |
| 招标人联系人 |
邢祥威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537-****398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经十路9999****广场F座17层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庞丞龙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8769 |
| 行政监督部门 |
**市****建设局(******办公室) |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0537-****671 |
| 异议提出与答复 |
| 异议事项 |
提出异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提出渠道 |
答复期限 |
答复方式 |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标书代写 |
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标书代写 |
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标书代写 |
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提出电子标服务 |
即时 |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室”作出答复 |
|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
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
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出 |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
通过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
|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异议联系人:邢祥威 联系电话:0537-****39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各投标企业在投标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市公共**交易网《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具体详见网站首页“企业注册流程”)。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公共**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请各投标人关注本公告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
| 本招标项目 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2403-370812-04-01-331782 (批文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4、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颜店**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北地块)总承包(EPC),该项目位于**区颜店镇规划颜和路以东、德盛路以北、鲁王路以南、颜德路以西。总投资额约10000万元,规划占地50356㎡,建筑面积约45164㎡。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园区道路、停车场、绿化及管网等,建设工程总价概算(估算):10000 万元 5、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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