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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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县芦沟村污水整治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县望疃镇**街

招标联系人

谢雷

联系方式

155****2035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省****办事处宝业逍遥绿苑B5栋301号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蔡洪昌

联系方式

0558-****085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以下修改通知: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4页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调整为“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因项目班子管理人员身体健康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变更时,替换后的管理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原管理人员,并完善变更手续,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未报送备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档案一次。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一人次视为违约一次,并按以下规定支付违约金。”2、招标文件第76页专用合同条款 补充条款1.4.2水电费的结算:第(3)条 调整为“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通知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2024年09月30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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