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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 号)相关规定,****(原**市**区轸溪双山白泥厂)于2024年9月30日在项目所在地**区召开“**市**区轸溪双山白泥厂(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参加验收的有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万绘****公司代表及特邀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市**区轸溪双山白泥厂(建设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市**区轸溪双山白泥厂(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陆正兵
联系电话:152****3255
通讯地址:**市**区轸溪镇双山村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万绘****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