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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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镇黄安坨村村北24.3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10-01
项目编码 2024-MTG/01-0005 挂牌金额 164025 挂牌日期 2024-10-08 截止日期 2024-10-12
| 项目编码: |
2024-MTG/01-0005 |
标的名称: |
**市**区**镇黄安坨村村北24.3亩农用地出租 |
| 坐落地址: |
**镇黄安坨村村北 |
| 土地用途: |
园地 |
| 地块-1: |
| **: |
地块一:公路边;地块二:任全忠承包地边; |
南至: |
地块一:道路边;地块二:田间路; |
| 西至: |
地块一:道路边;地块二:松树林地边; |
北至: |
地块一:荒坡;地块二:史甫水退耕还林地边; |
拟出让面积(亩): (以实际测量为准) |
24.3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是 |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24.3 |
地上物情况: |
无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 承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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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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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包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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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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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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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项权利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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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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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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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9个月 |
出让用途: |
高山芦笋生产及采收附加产品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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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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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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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9-25 |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9-30 |
挂牌总金额(元): |
164025 |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交纳金额(元): |
2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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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16402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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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出租的土地面积约为24.3亩确权地。 2.该项目每亩每年流转费用不低于人民币1800元,无递增机制。 3.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一次性支付1年租赁费。 4.承租****经济**社缴纳租金的10%作为服务费,同时支付**标的当年营业收入的1%作为分红。 5.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杜绝改变土地用途,或明显破坏土地行为发生。 6.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必须为注册地在**市**区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意向受让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9个月,具体出租期限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该地块现状地类为水浇地、旱地、果园、灌木林地;所处空间规划分区为林草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依据启用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核查,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3.该项目中提到的《**镇黄安坨村土地租赁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提供项目相关实施范围的矢量数据,对比《**市**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镇黄安坨村土地租赁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范围占用2级林地,涉及林地面积为 224.83平米。 4.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5.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6.如承租方需要将承租的闲置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当承租方未能满足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或《质押合同》之规定时,同意将本决议约定的闲置土地再次****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出租,再出租****经济**社的收益不变。 7.若该地块享受政策性菜田补贴,该补贴归村集体使用。 8.若该地块取得耕地保护补偿等政策补贴资金,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区、镇相关规定执行,双方需要在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原则上承租方作为保护主体申请资金时,承租方按照按年补偿资金的50%提高年承租费。 9.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地上物归属出让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建设的地上物,到期后应自行清理恢复土地原状或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10.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11.涉及两块土地:地块一面积共1.74亩;地块二面积共22.56亩;总面积为24.3亩。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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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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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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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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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武丽 |
联系电话: |
134****4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