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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30 15:50
| 21天 |
| 银行保函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0元 人民币 |
| SL_ZHPGF2 |
| ****中心****排涝站提升改造工程第4次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的起算如下: 为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 现修改为: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的起算如下: 水利工 1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 2024年9月30日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