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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试点考核评价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试点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自评、州市初验、省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审核评估,拟对以下通过省级考核评估的智慧商圈、智慧商店运营主体给予适当资金奖补。现予以公示。
| 序号 | 试点智慧商圈、 智慧商店 | 运营主体 |
| 1 | **市湄公河星光夜市商圈 | **景兰****公司 |
| 2 | ****中心 智慧商店 | ******公司 |
| 3 | 西双版纳融创茂 智慧商店 | 西双版纳融创****公司 |
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省商务厅据实反映。
省商务厅业务监督电话:0871-****5027,****3171
省商务厅纪检监督电话:0871-****3152
拟稿:孙 英
校对:赵伟欣
审核:涂文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