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中铁****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公路**至**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项目代码:****)审批申请。经审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变更弃渣场共29处,其中4级弃渣场14处,其余均为5级弃渣场,占地面积46.71hm2,弃土量321.11万m3。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弃渣场边坡的安全监测,确保弃渣场安全。弃渣场堆渣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堆渣情况开展稳定性评估工作。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变更项目已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其他仍按南审批农〔2020〕52号、南审批农〔2022〕104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关于提交**—**公路**至**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
2024年9月30日
南政务批(项目)〔2024〕56号附件:关于提交**-**公路**至**段弃渣场(第二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水保咨〔2024〕18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