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苏公坨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吉林-白城-通榆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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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苏公坨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县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苏公坨乡)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苏公坨乡五家子村、**村、天利泰村

实际投资总概算:67024.14(万元),环境保护投资:150(万元),环境保护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24%

实际生产能力:项目区总面积****228m2,其中,五家子村表土剥离面积****221.07m2,覆土面积****732.07m2,平整面积152.7732 hm2,土壤改良面积152.7732 hm2,**机井19眼、井房19座,**村剥离面积427373.29hm2,土壤改良97.8427 hm2,**井房12座,天利泰村表土剥离面积394032.58m2,平整面积59.8266 hm2,土壤改良面积59.8266hm2,**井房8座。本项目地下水开采年总取水量为27.28万m3。

2023年3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县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苏公坨乡))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4****环境局****分局予以批复,批复文号为通环审字[2023]12号。

本项目为生态类建设项目,根据《****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可知,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于2023年11月20日开始建设,并于2024年5月18日完工投产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2017〕4号文,2017.****.22)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中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需要查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查清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该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营期间对环境已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减缓措施,并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为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研读资料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县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苏公坨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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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