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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9-30 10:52
| ****001Z03 |
|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造价咨询。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或 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运工程”);②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员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①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项目管理工作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②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①****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或 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水运工程”);②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③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监理工作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③造价负责人:1人 |
| 2024-10-16 08:30:00 |
| 120天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cn)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
| 其他 |
| 0元 人民币 |
| 5,990,23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10-16 08:30:00 |
| 开标室(3)标书代写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暂无 |
| ****基地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补充通知(第02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基地工程(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点调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应由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7点中的“监理员(水运工程)5人”要求调整为:具备以下之一: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或 ②****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