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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及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行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组织完成**县**镇金桥村**洞建筑石料用灰岩(一采场)(建设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调查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面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20****公司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
联系人:岳海 联系电话:189****4488
编制单位:****
联系人:杜** 联系电话180****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