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湖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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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招标文件异议回复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99-123********579432C-****0926-000831-2
信息来源 **市公共**交易平台 项目所在地 **市**县大石乡、刘畈乡、牛镇镇、寺前镇、天华镇、徐桥镇、晋熙镇
信息发布时间 2024-10-03 11:04:03 143
公告公示信息

编号002

各投标人:

“**省**县国家储备林一期第二阶段建设项目(EPC+O)(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异议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请问很多省市、区域,例如:****中心、****新区、雄**区等地的植树造林项目是否属于营造林项目

回复:若合同或县级及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营造林或储备林字样,则须提供相关的作业设计文件或县级及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且作业设计文件或证明材料中能清晰明确的反映该项目建设符合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标准。

2、问:招标文件要求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级及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每个项目都有所在地的验收流程和单位,请问提供项目的竣工资料(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及县级及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可以

回复:不可以。

3、问:本项目建设工期未明确具体时间,仅约定建设期自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8年。同时进度款付款未约定付款周期或时间节点,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合格工程的85%给承包人。招标文件内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请问:建设期工程进度款是否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付款比例是否为85%请招标人明确工程建设过程付款周期及比例。

回复:建设期工程进度款根据小班作业年度验收按年度支付,进度款付款比例为85%。

二、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199****6985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联系人:侯周锋

联系方式:0556-****268

2024年10月3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10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9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

办理意见:提交

办理时间:2024-10-03 10:55:05

办理用时:0天0小时10分

招标人在线确认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4-10-03 11:00:37

办理用时:0天0小时6分

交易中心在线发布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4-10-03 11:03:42

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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