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家苑、文华苑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10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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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14 |
| 出租底价 |
****9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联系人 |
宣小姐、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67、0571-****2316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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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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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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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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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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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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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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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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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租赁标的由103套房屋、10个储藏室及37个地下车位组成一个整体进行出租,其中**家苑房屋79套,文华苑房屋24套,**家苑储藏室6个,文华苑储藏室4个,**家苑地下车位26个,文华苑地下车位11个,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2、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权利性质、附记具体详见《标的清单》,证载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3540.59平方米。本次房屋招租面积合计为13540.59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3、租赁房屋目前空置。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车位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4、本次租赁标的中**家苑79套房屋、7个储藏室、26个地下车位产权人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其提供的《委托书》,出租方有权据此进行公开招租。成交后受让方须与******集团有限公****集团****公司签订《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租赁合同》。 5、产权人各自所有的房屋、车位、储藏室的年租金成交价等于对应房屋、车位、储藏室的年租金底价除以租赁标的年租金底价乘以年租金成交总价。若年租金成交总价有溢价的,各房屋、车位、储藏室的年租金成交价按同比例溢价。(具体详见《标的清单》) 6、本次租赁标的中部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为****,现已更名为******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屋产权证所有权人为**市****公司,现已更****集团****公司。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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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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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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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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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住宅部分免装修期2个月,以在首年租金中扣除体现;车位及储藏室部分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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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具体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递增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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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10%计的履约保证金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标的部分系住宅,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政府有关物业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严禁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及其附件;并在《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已知悉:在合同签署后、该资产移交前,因出租方原因致使房屋、车位及储藏室延期交付的,承租方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如顺延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则视为出租方根本行违约,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返还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确因不可抗力无法向承租方交付该资产的,应及时通知承租方,并将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按实际缴纳额无息退还承租方,但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4)已知悉:****社区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入住登记等,承租方应于人员入住3天内做好平台登记工作。因****管理部门查处的,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等)由承租方承担。(5)已知悉: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建房屋。承租方自行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要求。承租方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水、电管线、消防等设施。承租方的装修方案凡涉及消防、****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租方租赁房屋消防设施及消防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因二次装修消防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问题概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安装设备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致使出租方或第三方财物或人身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双方确认,如仅有出租方同意,但承租方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或备案许可的情形下擅自施工的,承租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以下标准的交易服务费:(1)出租标的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出租标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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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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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胡经理、朱经理 |
联系电话 |
188****2459、13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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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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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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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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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车位、储藏室整体打包》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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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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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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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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