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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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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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60%股权
****集团有限公司
****
60%
3449.39万元(人民币)
20工作日
2024-10-08
网络竞价
1、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5721.35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事务所有限公司日实信会审字(2024)第2082号《审计报告》及**贵恒信土地房地产****公司鲁贵评报字(2024)第05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仅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须组成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须为2名,联合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单一联合体成员受让股权比例小于40%且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成为一致行动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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