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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行审证(2)字〔2024〕90号
关于江****公司
年产9000吨油墨系列产品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
江****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5号)及《**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你司新提交的年产9000吨油墨系列产品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含现场情况)的审查,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赣虔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025号),原审查意见赣市行审证(2)字〔2024〕42号废止。请将9月6日重新编制的《江****公司年产9000吨油墨系列产品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此外,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及时向我单位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陈建东 联系电话:****383
****审批局
2024年9月30日
| 抄送:****管理局,****管理局,******公司。 |
| **** 2024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