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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监狱原址沙土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新营子镇胡****监狱原址院内南侧,不新增占地。项目地理坐标为N40°9'21.85",E111°20'32.54"。本项目利用脱硫石膏和煤矸石固废回填沙土坑,进行生态治理。建设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截水沟、封场覆盖工程等。
二、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1RK2TkOsOXXJk-KdmzeRQ 提取码:9fj2
2、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及途径:现场索取。
三、征求意见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意见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我单位。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北大街394号
联系人:谷经理
联系电话:139****8697
电子邮箱:****48385@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